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發布
本報訊 (記者彭軍君)近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與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第五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聯合如東縣人民檢察院、南通海警局如東工作站辦理的“江蘇某港務公司非法采砂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
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后,創設性建立海洋生態損害非重大損失賠償磋商機制的首例案件,首次由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海警機構參與開展涉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生態環境、檢察機關、海警機構等多部門協同推進,構建小額海洋生態損害案件“行政處罰+損害賠償+替代修復+普法宣傳”全鏈條治理新模式,織密海洋生態安全防護網。
2024年1月,據群眾舉報,南通海警局如東工作站(下稱“海警工作站”)發現江蘇某港務公司在未報備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獲批的情況下,擅自雇傭施工船舶進行海上取砂修復作業,共施工6天,絞吸泥土量1000m3,對海洋水文、水質及生物資源造成一定影響。如東生態環境局、如東縣人民檢察院與海警工作站建立聯系,互通南黃海生態環境保護線索。同年3月29日,海警工作站在調查后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如東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4月8日,該院以民事檢察公益訴訟立案,經初查,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雖對海洋生態造成損害,但由于施工時間短,取砂量不大,尚未達到“造成重大損失”(30萬元)的法定標準,法律層面對于海洋生態損害非重大損失的有效彌補存在空白,生態修復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如東生態環境局聯合檢察機關、海警部門探索建立涉海生態環境非重大損失賠償磋商機制,邀請環保及涉海工程建設方面的志愿者全程參與協助辦案。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共同分析,結合企業施工量、損害程度和修復意愿,綜合認定生態損害賠償金額。2024年6月22日,以該筆生態損害賠償金購買的15000余尾大黃魚苗被放歸大海。案件辦結后,如東生態環境局聯合如東縣人民檢察院、海警工作站組織開展專題普法宣講,面向全縣60余家用海企業進行以案釋法,提升企業的海洋生態保護意識。
該案作為新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后全國首例探索“非重大損失”賠償磋商機制的案例,首創性地破解了小額海洋生態損害“救濟難”的困境。如東生態環境局聯合檢察機關、海警機構,構建了“行政處罰+損害賠償+替代修復+普法宣傳”的全鏈條治理新模式,形成了多元共治的強大合力,為辦理同類案件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科學方案,顯著提升了海洋生態環境系統性治理效能與法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