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笑
1985年4月25日,程千帆對蔣寅說道,“古人修書,同書稱‘同前’‘同上’,一旦漏刻書名,則二書混一。陳寅恪著作引書從不用這類字,寧愿繁復抄寫,就為不致出錯。甚至阿拉伯數字也不寫,必用漢字大寫。(抽陳書舉例)隨便翻一下都是”。雖然蔣寅未記錄下其師所抽何書、所翻何卷,但陳寅恪引書“必用漢字大寫”是共見的事實。據周一良回憶,“1936年夏間,我經俞大綱介紹,謁見了陳先生,他推薦我進了已經遷往南京的歷史語言研究所。陳先生是歷史組組長,但并不過問具體事務,組內成員自由讀書,選題研究。但陳先生在組內以至所內的威信極高,無形中的影響也極大。說起來可笑,當時我們幾個史語所中的青年,甚至寫文章引書的卷頁號碼,都仿效陳先生的做法,使用大寫數字”。盡管劉浦江稱之為“效顰”,然而“夫子步亦步,夫子趨亦趨,夫子馳亦馳”自古已然,無足怪也。
至于程千帆說陳寅恪是“寧愿繁復抄寫”也從不用“同書”“同前”“同上”這類字樣,似與實情相去稍遠。即以《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為例,上篇“其血統確有胡族分子者”一節征引“《新唐書》貳佰拾”之后接連7個“同書”,為數不少,其中3個“同書同卷”。此外《金明館叢稿初編》之中《崔浩與寇謙之》征引《高僧傳》也是接連5個“同書”,其中4個“同書同卷”。
其實,陳寅恪本人并未表示過“引書從不用這類字”,則程千帆所言不過想其當然。倒是陳垣明確說過“我作文不用‘同前’‘同上’,因中間如隔有一頁或一人,則非前人矣,極易誤。多二三字亦不費事。記年亦同,如該年事多,則須往前翻許多頁始見年號,于看書不便”,語見陳智超編《史源學實習及清代史學考證法》“李瑚聽講筆記”,然而筆記之內卻有3個“同上條”、18個“同卷”赫然在目。當然,這些字樣可能是門弟子所記,并非出自陳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