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2 09:10:20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政府采購事前公開不夠,容易引發供應商參與競爭不充分、甚至質疑投訴,造成二次采購的現象。記者4月30日從市財政局了解到,針對這一系列問題,南通市財政局結合中央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和本地實際,在全省率先試行政府采購需求公示暨采購文件征詢意見,以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政府采購需求公示暨采購文件征詢意見由組織實施采購的單位負責,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市政府采購網)——意見征詢”模塊發布。市政府采購網對發布主體的身份和需求公示的完整性進行核驗,核驗不通過的退回重新制作。
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負責人杭永圣告訴記者,市本級擬實施的20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除涉密采購、已實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和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外,組織實施采購的單位均應發布政府采購需求公示暨采購文件征詢意見。需求公示的內容為采購標的需實現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科技、綠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需滿足的要求;采購標的需執行的相關標準、規范;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服務標準、時限等要求等。
“采購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出現傾向性條款,供應商資格條件是否出現排他性條款,評分細則設置是否合理等,這些都是采購文件需要征詢的意見事項。”杭永圣說,政府采購需求公示暨采購文件征詢意見,僅作為有響應意向的潛在供應商了解采購單位擬實施采購安排的參考,是采購人吸收合法意見、有效組織采購的重要步驟。其發布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公開期限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市財政部門特別提醒,政府采購需求公示暨采購文件征詢意見應公開未公開的,不得實施政府采購。采購單位在實施政府采購需求公示暨采購文件征詢意見后收到異議反饋,對照法規應修改未修改、引發質疑進而形成有效投訴的,市財政局將予以通報,按照相關法規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對相關當事人依法給予處分和通報。記者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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