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通州一名快遞員在派件途中撞了人,其背后的快遞公司和人力公司卻互踢皮球不想賠償,責任到底該由誰擔?記者16日了解到,通州區人民法院認定雙方關系“名為外包、實為派遣”,最終判決快遞公司作為用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人力資源公司作為派遣單位承擔不超過15%的共同賠償責任。
2023年2月6日晚,通州區平潮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快遞公司投遞員朱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在派件過程中,撞倒行人陳某,致其重傷后死亡。交警認定朱某負事故全責。死者家屬將朱某、快遞公司、人力資源公司及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賠268萬余元。
朱某的用工性質究竟是“外包”還是“派遣”?這牽涉到這場事故的賠償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庭審中,快遞公司與人力資源公司就雙方法律關系的性質各執一詞。快遞公司堅稱,其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的是《外包服務合同》,后者應獨立承擔包括安全管理在內的全部雇主責任。人力資源公司則辯稱,朱某的實際招聘、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績效考核均由快遞公司負責,己方僅代發工資和繳納社保,每月僅收取每人15元的服務費,符合勞務派遣特征,不應承擔責任。
通州區法院在審理中查明,快遞公司直接對朱某進行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和車輛配備;工資由快遞公司制作明細,人力資源公司僅負責按表代發;人力資源公司未對朱某進行崗位安全培訓,也未實施實際勞動管理。法院據此認定,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名為外包、實為派遣。
法院經審理判決,快遞公司作為用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04.57萬元。人力資源公司作為派遣單位,因未履行安全培訓義務,承擔15%的共同賠償責任,即30.69萬元。涉事車輛投保險種與實際不符,保險公司僅承擔交強險賠付責任,商業險不賠。
兩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通訊員 劉楊 楊智慧 記者 王瑋麗
南通日報社 2009-2021 版權所有
蘇ICP備08106468-3號蘇新網備2010048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2120180013
南通報業傳媒集團擁有南通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13-68218870 郵箱:ntrb@163.com
發行熱線:85118867 廣告熱線:85118892 爆料熱線:85110110
聯系地址:中國江蘇省南通市世紀大道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