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了解到,在一起執行案件陷入僵局時,如東法院法官線上線下調查,挖出了被執行人就是就職公司的實控人,在化解案件的同時,對規避執行行為予以懲戒。
兩年前,沈勇、楊立(均為化名)因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對簿公堂。法院開庭審理后,沈勇獲得勝訴判決,楊立應給付其貨款15萬余元。正當沈勇以為此事塵埃落定,可以憑借這筆錢緩解經營困境時,楊立卻沒有主動履行義務,沈勇無奈之下申請強制執行。
“周法官,不是我不愿履行義務,確實是手頭緊,沒有履行能力。”起初,楊立到庭接受執行談話時,稱自己剛到南通市區某公司上班,名下沒有財產,暫未辦理入職手續,也沒有收入來源。
承辦法官周景陽通過網絡查控系統也未查詢到楊立名下有銀行存款以及車輛、不動產等財產線索。線下網格調查時,楊立戶籍地的村干部稱其行蹤不定,很少回家,不了解其工作、收入情況。一時間,執行陷入僵局。
想到焦急等待兌現勝訴權益的沈勇,周景陽沒有放棄,他反復“啃”卷宗,“嚼”細節,終于,在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相關查詢后,案件出現突破口:楊立新入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然和他的前妻同名同姓。
有如此巧合的事?周景陽心中不禁有了一個大膽猜想:楊立新入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許就是他的前妻。為了證實這一線索,周景陽及團隊成員立即前往市場監管部門和相關公司實地調查。猜想得到了印證,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其前妻。這一線索初步顯示楊立與該公司的關系不簡單。
發現了這一線索,周景陽再次傳喚楊立到庭申報財產,但其故技重施,堅稱自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既然再次通知你來,肯定是有原因的,請你如實申報財產,配合法院執行。”周景陽將收集來的證據一一擺在楊立面前,楊立的神情從不可置信到垂頭喪氣。
周景陽在楊立手機微信聊天記錄中發現其與該公司多名股東就公司業務有大量的信息交流,且根據相應證據反饋,楊立在公司處于主管地位。周景陽當即固定證據,同時告知其可能構成拒執犯罪的嚴重后果。在確鑿證據面前,楊立再也無力辯解,主動聯系親屬代為支付貨款,至此,該案案結事了。
今年,是周景陽進入法院工作的第14個年頭,他已經記不清這是自己辦結的第幾件“骨頭案”了:“干好執行,靠的就是韌勁和毅力,靠的就是那股‘軸’的勁頭!”
通訊員曹錦瑞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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