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丈夫隱瞞事實,妻子則替丈夫作虛假證言。記者昨天了解到,海門法院開出兩份“罰單”,對這對藐視法律權威的夫妻給予應有處罰。
2023年,于某某訴至海門法院,請求張某返還借款本金200萬元及相應利息。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辯稱已歸還本金及利息208萬元。因張某未提供充分證據,于某某以張某證據不足、陳述不實等理由否認上述辯稱事實,只認可歸還現金6萬元。
案件再審過程中,法院要求于某某的妻子曹某某作為案件證人出庭質證。曹某某堅稱,張某歸還的現金為6萬元。此后,張某向法院提交新證據——現金交付當天的錄音,其中明確記錄張某妻子向曹某某交付現金后,張某向曹某某電話確認“18萬元拿到了吧”,曹某某回復“拿到了,拿到了”。在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曹某某依舊稱其當時聽錯數字且并未當場清點現金,并堅稱張某僅交付6萬元。而于某某則稱,案涉還款交接等事宜均發生在曹某某與張某之間,其未直接參與,現金交付的具體金額其不知情。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在借款后分別以現金方式歸還18萬元,以商票方式歸還180萬元,案外人代還10萬元,共計還款208萬元。于某某與曹某某在明知還款數額的情況下,多次虛假陳述、虛假作證,妨礙審理案件,騙取法院生效判決,不僅損害了張某的財產權利,同時也損害了人民法院的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導致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再審程序,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對于某某、曹某某分別作出罰款10萬元、5萬元的司法懲戒。
通訊員舒天予 記者王瑋麗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基石。在案件審理中虛假陳述、虛假作證行為不僅擾亂正常司法秩序,且嚴重影響審判的公正高效。此次司法懲戒是對此類行為的有力警示。訴訟參與人在參與訴訟活動時,務必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尊重法律,不得弄虛作假,更不能心存僥幸,企圖利用虛假陳述或證據達到非法目的,應以真實、合法的陳述、證據維護自身權益和司法公正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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