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要不是運維船發現我,我就死在海里了!”近日,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駕駛“三無”船舶未經許可下海捕撈,發生重大險情的案件。回顧事發當時的情形,船員蔡某仍心有余悸。
2023年2月,如東縣漁政部門向劉某下發《關于嚴禁敞口舢板違規出海作業的通知》,劉某收到后簽訂承諾書。同年5月,如東縣漁政部門查獲“三無”船并集中拆解,其中包含劉某的舢板船一艘。
船被查獲后,劉某不以為意,又買了一艘舢板船。2023年10月,他在未獲得下海作業許可的情況下,駕駛未配備任何通信定位設備和救援設備的新舢板船,帶領蔡某等6人下海違規捕撈海葵。船員中的一部分人甚至沒有普通漁業船員證書。
出海次日晚,海水漲潮后出現重大險情。船員蔡某未能及時返回舢板船,與劉某一行人失去聯系。眼看潮水已沒過自己的腰部,蔡某情急之下爬上附近的風力發電樁,站在平臺上大聲呼救。萬幸,有運維船路過聽到呼救聲,將蔡某救下。
如東法院經審理,最終以危險作業罪判處船主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
通訊員 丁玉楠 記者 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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