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陽光明媚,春風搖曳,在位于江蘇南通通州區五接鎮的長江生態環境修復通州基地,通州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對近期由該區某工業企業負責栽種的桂花、紅葉石楠等共計240棵樹苗的成活率進行了驗收核查。這家企業的補植復綠行為標志著《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以來,南通市首個依規開展的生態環境損害替代修復案件執行完畢。
據介紹,去年7月,位于通州區石港鎮的這家企業廠房發生火災,盡管企業第一時間關閉了雨水排口閘閥,但應急處置過程中仍有少量消防水溢流至外環境。經后期檢測評估,該企業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金額達450651元。
檢測評估
“《規定》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19條,在國內率先以地方性法規系統規定辦案流程,涵蓋責任主體認定、辦案程序啟動等,形成了行政處罰與損害賠償相銜接的‘一案雙查’制度,提出了‘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認購碳匯、提高清潔生產水平’等替代修復形式。”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法規宣教科科長陸寧鳳介紹,依據規定,扣除該企業已經賠償支付的污水處理等費用,剩余21301元賠償費用。在通州生態環境局的建議下,企業利用這筆費用,采用補植復綠的方式修復環境,有效激發了企業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實現了從“要我環保”到“我要環保”的轉變。《規定》的正式實施,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牽頭部門和工作聯動,統一規范了工作程序,實現了從制度到法規的飛躍。
處理修復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近年來,在市級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基礎上,通州區勇于探索、積極嘗試,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從“末端治理”向“源頭預防”轉變。通州區著力打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升級版”,在五接鎮沿江法治文化公園內設立南通首個綜合性長江生態環境修復基地——長江生態環境修復通州基地,建設碳匯林片區、增殖放流片區、生態環境修復示范片區、生態環境法治教育中心,將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以“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認購碳匯、提高清潔生產水平”等形式“兌付”給大自然,使“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真正落到實處。
截至目前,通州區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08件,涉案金額1456.5萬元,其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共16次,補植復綠3次、增殖放流2次、勞務代償11次。
作者:徐愛銀 任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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