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市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對妥善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推動和保障全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21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明晰責任 托舉幸福晚年
南通是全國、全省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之一。隨之而來的是,我市面臨著養老服務需求激增、養老資源緊張、養老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多重壓力。
“《條例》的出臺為我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嚴峻形勢提供了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市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趙京平介紹,《條例》明確和厘清了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家庭和個人等在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建立了各主體之間的協作和運轉機制,為全市養老服務發展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和指引。
《條例》指出,養老服務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市場參與、覆蓋城鄉、保障基本、普惠多樣的原則,堅持養老服務水平與南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強調家庭養老的基礎性地位,明確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應當履行贍養、扶養義務。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按照各自職能劃分,依法履職,合力推動養老服務發展。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各種形式依法提供、參與、支持養老服務。
盤活資源 建設養老設施
近年來,我市養老服務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與養老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較為突出。
“《條例》聚焦我市養老服務發展的堵點痛點,整合資源高效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市民政局局長陳劍鋒介紹,《條例》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和用地保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合理布局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予以優先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在符合規劃、環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將閑置用房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指導。
對于社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面積,《條例》要求新建住宅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單體面積不少于六百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區未達到養老服務用房配建標準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改建、購買、置換或者租賃等方式調劑解決。
養老服務設施管理措施方面,《條例》規定,新建住宅區的養老服務用房等配套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權屬登記。針對目前不少住宅區配套養老用房建設達不到預期效果的問題,提出在土地出讓公告和出讓合同中即明確住宅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設規模。
聚焦所盼 貫通服務體系
“《條例》聚焦老年人所盼所愿,著力構建機構、居家、社區貫通協調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陳劍鋒介紹。
保障基本養老服務,《條例》對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動態發布管理制度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養老服務需求變化等情況,適時對清單進行調整,逐步完善基本養老服務項目。提出將農村基本養老服務設施和能力建設納入鄉村全面振興戰略規劃,健全縣、鎮、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
促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條例》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優質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鼓勵從事家政、物業等服務的市場主體發揮自身貼近居民生活的優勢,創新養老服務模式,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養老服務。
規范機構養老服務,《條例》明確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公建民營、公辦民營、委托經營等方式,運營和管理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鼓勵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機構,滿足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養老機構收費方面,明確“養老機構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設定不合理的退費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權利、加重老年人責任、減輕或者免除養老機構責任;不得以還本付息、給付回報或者約定回購等方式誘導社會公眾購買養老服務產品、養老公寓、預售卡、優惠卡或者投資養老服務項目”。
促進醫養康養結合服務,《條例》對醫養康養結合服務提出了總體要求,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政策體系、設施布局、人才培養、合作機制等方面全面推進醫養康養融合發展,逐步形成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
以法之名 固化創新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對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關注度高的職工陪護假制度,《條例》在立法過程中收集匯總全國20多地相關規定,廣泛開展調研、充分征求意見,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取消了“獨生子女”等限制條件,明確老年人住院期間,子女每年享受累計不少于5天的帶薪護理假,并鼓勵用人單位提供時間、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
此外,以法之名固化成功經驗。“十三五”以來,我市搶抓各項改革試點機遇,強化制度設計、健全體制機制、深化改革創新,先后探索出了“設施配建六同步”“社區嵌入式養老”“農村一助一”“城市獨居關愛探訪”“敬老院公建民營”“長期護理保險”等成功經驗做法。《條例》將多年來我市在養老服務領域的積極探索和創新實踐進行了系統梳理和科學提煉,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南通特色的養老服務模式和制度,通過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和運用,使先進經驗、創新成果得以固化并推廣。
為推進養老服務持續健康發展,《條例》還聚焦提升我市養老服務質量水平,進一步細化了養老服務保障措施。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如鼓勵有條件的村將集體資產經營計提的公益金依法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養老服務;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志愿組織,建立志愿服務激勵機制,對低齡健康老年人、農村留守婦女參加養老志愿服務提出鼓勵性規定和技能培訓保障。另一方面,加強服務監督管理,從標準體系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審計監督、服務質量評估等方面細化監管措施,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本網記者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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