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舞熒光棒,萬人大合唱,無論是追憶逝去的情懷,還是縱享集體的狂歡,演唱會在眾多城市“燃”起來了,一些熱門演唱會甚至“一票難求”,而這種情況也讓有的人嗅到了商機。記者1日了解到,如皋法院搬經法庭就處理了一起因演唱會門票交易引發的糾紛。
2023年6月,王某通過某魚平臺向李某預約購買兩張演唱會門票。雙方談妥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6360元,其中票價3360元、溢價3000元,李某通過網絡平臺搶購到門票,并按王某的要求填寫了收貨地址,王某確認收貨。然而,就在王某購票后第4天,演唱會官方發布需要強實名,需要刷觀演人本人身份證進場,紙質票無法使用,無奈之下,王某找到李某協商退款事宜,要求退還全部款項。但李某表示“只退票款,不退溢價”,并強調交易時已提前告知王某“強實名退票錢、溢價不退”。雙方協商未果,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退還全部款項。
案件審理中,原、被告堅持己見,各不退步。在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下,雙方才逐漸意識到自身行為存在過錯:被告已明確告知原告“強實名退票錢、溢價不退”,原告仍下單支付并在未收到貨時已在平臺確認收貨;對于被告來說,盡管其已提前告知強實名不退溢價款,但雙方的權利義務并不對等,演唱會門票溢價金額已近100%,而且,被告從事票務買賣的行為并不值得提倡和鼓勵。
最后,原、被告雙方同意分擔因“強實名”查驗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損失,被告自愿返還原告票價款3360元和溢價款1500元,本案調解結案。
演出市場加速發展,文娛消費不斷擴容,是文化與經濟融合互動的生動注腳。然而,肆意加價倒賣演唱會門票的行為,不僅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公平購買權,擾亂正常的演出市場秩序,而且容易滋生其他社會矛盾。
2023年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第八條規定,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件只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臺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
規定出臺后,不少演唱會都發布“強實名”入場制度,要求在購票時就要填寫觀演人的身份信息、電話號碼等內容,所購得的門票只能觀演人自己觀看,入場時需要刷身份證或者人臉識別,“人票合一”之后才能入場。作為消費者,要理性消費,共同維護市場的良好秩序。
通訊員沈揚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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