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詐騙了怎么辦?一男子王某不僅不吸取教訓提高警惕,反而還給電詐犯罪分子當幫兇牟利。記者昨天從如皋法院了解到,王某最終落入法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今年1月,王某在網上看到他人發布的信息,稱只需提供個人銀行賬戶做資金“代收付”,就能獲得十分可觀的收入。王某心動不已,不日便驅車前往外地與對方見面。見面當晚,王某便將自己的手機、銀行卡交給了對方。對方立即在王某的手機上操作接收、轉移資金,直至次日王某銀行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方才作罷。在此期間,王某不僅在一旁配合轉賬,還到附近的自動取款機幫對方取款數次。
經公安機關查證,跟王某對接的一方是電信詐騙的上游犯罪分子,王某所提供的銀行賬戶累計進賬近20萬元,其中5萬余元已被查實是電信詐騙資金。民警在案件偵辦過程中還發現,王某自己就曾是電信詐騙受害者,幾年前被冒充學校老師的詐騙分子騙過4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其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作出前述判決。
通訊員倪翠晶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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