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遲遲得不到賠償,原因竟是損失認定缺乏法醫學依據,沒有鑒定意見作為支撐。2日,記者了解到,南通開發區法院在多家鑒定機構退回鑒定申請的情況下改變思路,最終拿到權威鑒定意見,讓受害人獲得了應有賠償。
這是一起并不復雜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康某作為無責方,訴請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共計30余萬元。從起訴材料看,事故責任明確、車輛保險齊全、損失均在保險范圍內,只要有傷殘等級等鑒定意見,案件就容易處理了。然而,卷宗內恰恰沒有關于人身損害的相關司法鑒定意見書。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南通開發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曹維維撥通了康某的電話。對方急切地說:“我所有的費用都是真實發生的,每次看病都有病歷、發票、車票。我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所有的損失當然都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
通過查閱卷宗,曹維維發現,康某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涉及多次鑒定。在第一家司法鑒定所對因果關系進行鑒定確認工傷并被作出認定后,康某又兩次提出增加工傷認定部位申請。人社部門在第一家司法鑒定所外先后委托6家司法鑒定所,前5家司法鑒定所均以傷情復雜等原因退回。第6家經鑒定確定部分為自身退行性病變,與外傷無關;部分系交通事故與自身關節退變共同作用導致,納入工傷認定范圍;還有部分不能確認因果關系,不屬于工傷傷情。
案件的爭議焦點還在于康某所提各項費用是否與交通事故相關。案件審理中,保險公司申請對所有醫療費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進行鑒定,康某則申請對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及營養期限進行鑒定。
雖然鑒定事項都是常見委托事項,可出乎意料的是,搖號確定的首選機構、備選機構均退回鑒定。曹維維聯系司法鑒定部門決定再次啟動搖號程序,第二次搖號確定的首選機構和備選機構仍以不具備技術條件、案情復雜等原因再次退回。曹維維隨即把眼光投向了省外:“北京、上海等頂尖醫療資源聚集地應該有具備鑒定條件的鑒定機構吧”。然而,第三次協商選擇鑒定機構后,所有材料再次被退回。
既然找鑒定機構的路子走不通,康某就要求按照工傷中的傷殘等級作為基礎。但保險公司認為,工傷與侵權的鑒定標準不同,對此不予認可。
“能不能從多家鑒定機構中選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康某的傷情給出專家意見?”調整思路后,曹維維先征求了鑒定專家的意見,得到認可后,便征求各方當事人的意見,經同意后委托專家組對康某的傷情進行分析。3天后,專家組出具了專家意見,明確康某傷殘等級為十級,同時對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予以明確。
原、被告對專家意見均表示認可。在法院的組織下,各方達成調解協議,康某獲得了應得賠償。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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