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劍鋒
記者19日從市公安局獲悉,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即日起至8月底,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圍部署開展“飆車炸街”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群眾安全感。
(6月20日本報7版)
誰都清楚,不能用生命來證明“飆車危險”。這幾年我們不是沒有輿論曝光、道德譴責,也不是沒有加強宣傳、教育引導,但一些司機之所以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無外乎兩種情形:一是把車輛當作宣泄的工具,二是喜歡自我炫耀,加之一些影視劇的鼓吹,“飆車”常常會被打上許多時尚的標簽。更有甚者,自恃再多的違章記錄也可以找關系“通融”、用金錢“擺平”,甚或出了事故也有保險公司“買單”,于是,很多情況下,交通規則在盲目追求刺激和快感中,就會淪為“說起來做到,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
“飆車”屢禁不止,暴露的不僅僅是法律意識淡薄,更是“生命權意識”的缺失。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危險駕駛罪”,該罪包括醉酒駕駛和“飆車”兩種違法行為。盡管“飆車”已經入刑,但由于對“飆車”的處罰多以產生的后果為依據,而且“不肇事不擔刑責”,因此很難起到應有的約束和震懾作用。
法治社會,必須讓“飆車”無立足之地。除了要完善法律條款來提高刑罰標準外,更應體現在嚴格執法上。比如,加大對改裝車輛的查驗力度;再如,加強道路測速監控設施建設,發現在適合“飆車”的時段有聚集超速等跡象,就應立即順藤摸瓜嚴肅查處。只有始終保持“零容忍”,常態化清理整頓、嚴管重罰,讓司機付出“付不起的代價”,才能徹底擊碎他們的“英雄夢”。
當然,年輕人有愛玩好動、追求刺激的天性,職能部門在依法嚴查的同時,對“飆車”也應轉變管理思路。譬如,可以借鑒美國亞利桑那州的經驗,經過審批,提前為“飆車族”劃定執法部門指定的場地和路線,做好各種風險避讓準備,引導飆車族在安全的前提下體驗速度的激情。疏與堵相結合、限與禁相協調,非法“飆車”也并非是個無解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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