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鵬
27日,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勞務代償”機制正式啟動。首批18家企業27人在南通市海門區青龍港綠地的生態公益林揮鍬除草,通過“勞務代償”的方式,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費用。這標志著南通在全省率先出臺的“勞務代償”機制將常態化運用,為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和成功實踐。
(6月28日本報3版)
以往面對企業造成的環境損害,處罰手段往往是“罰款經濟”,依據其污染的程度,給予不同的資金處罰。這樣的處罰方式,雖然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對于一些企業而言卻是“屢教不改”,走在了“反復污染反復罰款”“反復罰款反復污染”的老路上。
對于環境的修復,理應堅持“誰損害誰修復”標準。而“誰損害誰修復”也不能僅僅是“花錢消災”層面,這樣會給企業造成錯覺:只要交罰款就可以萬事大吉了。環保處罰要形成痛感,就必須做到“痛徹心扉的領悟”。最近這幾年,不少地方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貴陽市實施了“罰你種樹”的辦法,要求環境損害責任方,依據生態破壞的程度,實施“相應數量樹木種植”的處罰。
保護生態環境,就需要多些“處罰方式的創新”。南通市實施的“勞務代償”機制,其最大的亮點就是規定污染企業以植樹造林、環保法律宣傳、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等公益方式,折抵賠償義務或費用。“勞務代償”的要義在于給污染企業的負責人更大的壓力傳導,而那種“花錢消災”的處罰方式顯然不能起到較好的教育引導作用。由此可見,與“罰款經濟”相比,這樣做更能體現“誰損害誰修復”的義務。
綜合來看,“損害生態處罰勞動”實現了行政執法、損害賠償與生態修復的有效銜接,是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行動上的探索和實踐,能夠讓痛點更加刻骨銘心,從而倒逼企業當家人敬畏環境、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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