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因喜歡豐田“霸道”汽車(現已更名為豐田“普拉多”),家住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的90后男子劉某某,決定改名為“劉霸道”,但被當地派出所拒絕。該男子于是將派出所告上法庭。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行政訴訟的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法院已駁回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6月20日《光明日報》)
不少人認為,改名貌似個人私事,其實不然,在一張身份證走天下的時代,公民戶籍登記制度的確立除了是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法律身份的確認,同時也是國家進行社會公共管理的手段。根據法律規定,僅因特殊原因或有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才能對成年人的戶籍登記姓名予以變更。因為公民戶籍姓名的變更特別是18歲以上成年人戶籍登記姓名的變更會給社會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劉某某喜歡“霸道”汽車就改為“劉霸道”,現在該品牌已經改名為“普拉多”, 或者日后他不喜歡這個品牌了,又想改成什么?如果人人因個人喜好而不時地變更戶籍登記姓名,一些不法分子也會千方百計改名換姓,則會給社會公共管理帶來巨大成本,亦會增加社會管理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因此,法院判決劉某某敗訴確實有理有據。
從法理上說,知道“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還須知道“權利不可濫用”,二者是辯證統一關系。“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意味著民事主體在不違背強制性法律規則和法律不禁止的條件下,可自愿選擇滿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為。“權利不可濫用”意味著對民事主體權利行使時,其行為應符合善良風俗習慣,并不損害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取名“劉霸道”即為此類。
從“趙C”到“劉霸道”,近些年來,因姓名權起糾紛的案件時有所聞。實際上,起什么名字既考驗著人們的文化底蘊,也體現著法律常識和公序良俗,在自由、開放的現代社會,喜歡“劉霸道”這個名字,完全可以用作別名、筆名、藝名或網名,不能心血來潮任性而為。要明白姓名權確是公民的權利,但必須遵循相應的法律規范和公序良俗,若過于追求個性、怪趣而失范,一味標新立異、恣心所欲,則既得不到法律的許可,也有違公序良俗,得不到社會的普遍認同亦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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