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2 09:31:18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記者何家玉)自7月1日起,在崇川、港閘區登記各類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只需提交住所申報承諾書或信息資料,不再需要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協議等住所使用證明。
根據市行政審批局聯合司法、市場監管、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的《南通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制實施辦法(試行)》,在崇川、港閘轄區內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市場主體都適用申報承諾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經營場所登記也參照執行。
申請人申請的住所地址與公安部門編制的標準地址相符合,且取得房屋產權登記的,實行申報承諾制;未取得房屋產權登記的,申請人還需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使用證明。申請人申請的住所地址與公安部門編制的標準地址不相符,且未取得房屋產權登記的,申請人可到屬地公安部門申請地址變更,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申領房屋產權后申請登記;申請人使用園區、企業孵化器、商務秘書公司等集中辦公場所作為住所登記的,只需提交信息資料即可辦理登記;申請人已領取前置許可部門頒發許可文件的,憑許可文件直接辦理登記。
承諾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人、股東等申請人作出,指定的代理人也可以進行承諾。其承諾內容包括:已依法取得住所使用權,申請登記的住所信息與實際一致;住所不屬于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規劃為經營性用途的地下空間等不能用作住所的房屋;如使用住宅作為住所進行登記,已征得利害關系人書面同意。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住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申請人承諾在取得有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再開展經營活動。
市行政審批局相關負責人也提醒相關申請人,需對住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若違背承諾,申請人和企業將要承擔相關法律后果及責任。
[責任編輯: 張檬檬 ]
南通日報社 2009-2016 版權所有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刊登、轉載的各種圖片、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電話:0513-85118941 郵箱:ntrb@163.com
聯系地址:中國江蘇省南通市西寺路10號